现成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外资公司现成公司转让任路路 183-1029-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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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需要哪些资料?
一、 外方???:
1、 境外公司或自然人都可以作为股东出资;
2、 提供公司公证文件(香港公司或个人是中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公证、台湾公司或个人是海基会公证、海外公司或个人是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
3、 提供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二、中方:
1、提供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中方公司上年度审计与银行资金证明及公章;
3、提供中外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原件;
注:中外合资,中方股东必须是公司,个人不可以与国外公司及个人合资注册公司,中外合资外方出资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现有深圳、北京、天津现成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转让手续简单,三天办妥!
深圳现成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注册地深圳前海。
北京现成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美金,注册地北京。
天津现成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美金,注册地天津自贸区。
提供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全套外方资料:
1、一年以上香港现成公司
2、香港律师公证
3、香港资信证明(500万美元)
4、香港审计报告
融资租赁既然是在为承租人提供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就应该是金融机构;还有的人认为,融资租赁是一种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交易行为,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的贸易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显然都不太合适。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债券投资业务对承租人来说就是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是并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就一定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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